资产评估公司设立要求

时间:2024-08-16浏览数:121

资产评估公司设立要求

一、设立资产评估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
1. 不少于三名注册资产评估师,其中至少有一名是专职的合伙人或股东;
2. 固定的办公场所,包括必要的办公用房和相关的办公设备;
3. 必要的专业设备和软件,以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;
4. 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本;
5. 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、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。


二、设立资产评估公司应提交的文件

1. 设立申请书,包括申请公司的名称、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、股东或合伙人出资比例等;
2. 全体合伙人或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;
3. 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;
4. 专业设备和软件清单;
5. 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
6. 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;
7. 验资证明;
8. 其他相关文件。


三、设立资产评估公司的审批程序

1. 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提出申请;
2. 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;
3. 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,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;
4. 颁发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许可证》;
5. 进行注册登记,颁发营业执照。


四、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及要求

资产评估公司可以在经过审批同意后,设立分支机构。
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和五年以上从业经验;
2. 分支机构应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来源;
3. 分支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。


五、分支机构的审批程序与要求同主机构基本相同,但程序上相对简单一些。
在审批同意后,资产评估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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